去年3月8日和4月26日,张一阳先后两次来到交通银行宁波分行人民路支行申办汽车按揭贷款。他向银行提供了他本人、他妻子以及担保人吴某的丈夫的虚假收入证明等资料,骗取银行贷款合计77.5万元,购买了“宝马730LT”、“宝马2979CC”轿车各一辆。
张一阳提取两辆“宝马”轿车后,向银行支付了少数按揭款,去年6月就将两辆“宝马”轿车非法抵押给他人,获得抵押借款100万元。他拿这100万元用来偿还个人其他债务,不久就离家外逃,致使银行有67.8万余元贷款余额无法收回。案发后,“宝马730LT”轿车被追回由公安机关暂扣,而另一辆“宝马2979CC”轿车去向不明。张一阳本人根本没有能力弥补银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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