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送达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下午3: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童贵云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39)。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建立健全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更高 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张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易雨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晴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线.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1、公司于2022年10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整体经营规划及战略布局的调整需要,同意公司注销全资子公司深圳顺威卓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截止2023年1月6日,公司收到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企业注销通知书》,准予全资子公司深圳顺威卓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注销登记,相关注销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以上事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大股东蒋九明先生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股票有15,300万股于2017年8月3日到期、有4,500万股于2018年1月10日到期,质权人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到期未回购,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安徽省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已终审,均判决由蒋九明在期限内履行金钱给付义务。2019年至2022年期间,合肥铁路运输法院已公开拍卖蒋九明持有的公司股份165,000万股,上述拍卖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合肥铁路运输法院于2022年11月16日上午10时至2022年11月17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蒋九明持有的公司股份3,300万股。截至2023年2月14日,蒋九明本次被司法拍卖的3,300万股公司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以上事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广州穗开智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广州顺威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与广州穗开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广州汇田智慧运营有限公司、刘红、曾锋、戴德和、郑启勇(新增有限合伙人)共同合作设立广州穗开智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穗开智境基金”)。
截止2023年4月6日,穗开智境基金已完成了相关工商注册登记,并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以上事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4、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择机出售股票资产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上海顺威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顺威”)在适当时机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出售其持有的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沪农商行,股票代码:601825)80万流通股股票,占沪农商行总股本的0.008%。
截至2023年5月1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子公司上海顺威所持沪农商行80万股股票,成交均价为6.15元/股,扣除各项费用后的交易金额为491.38万元,影响公司2023年度税后净利润约15.74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0.37%。本次出售后,公司子公司上海顺威不再持有沪农商行的股票。经初步测算,本次处置增加公司现金流491.38万元,出售所得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以上数据为公司初步核算数据,最终情况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以上事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5、为全面推进“一站一圈两区多组团”区域发展战略,加快打造青岛市新旧动能转换示范区。公司与李沧区工信局签订了《青岛顺威智造产业基地合作框架协议》,基于李沧区优越的投资软硬环境和公司在智能制造及产业集群方面的优势,通过政府推动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推动战略合作。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上事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23年起 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 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2日以邮件送达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参与表决的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 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放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39)。
根据最新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规范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原《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改名为《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
为降低原材料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在保证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更高 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上述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限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但该笔交易额度纳入下一个审批有效期计算。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为规范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前提下,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根据决策结果由法定代表人授权总裁负责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同时,公司编制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本议案附件为上述业务开展提供了充分的可行性分析依据,与本议案一并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文件均详见巨潮资讯网()。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了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公司财务安全,公司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并同时废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12年6月),原《对外担保决策制度》改名为《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全面修订后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
为规范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结合公司实际需要,并根据最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并同时废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12年6月)。全面修订后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
根据最新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了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并同时废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12年6月),原《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改名为《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全面修订后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11月13日(星期一)14:30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为公司二楼会议室〔佛山市顺德区高新区(容桂)科苑一路6号〕,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1月6日(星期一),会议将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7.06亿元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7.06亿元的担保,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到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7.06亿元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现就相关担保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顺威赛特工程塑料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赛特”)因经营需要,计划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佛山分行申请672.8万元长期资金贷款。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2022年7月16日、2022年11月22日、2023年4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关于2023年度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7.06亿元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随后,招商银行佛山分行向广东赛特继续发放贷款,贷款金额合计为70.32万元。至此,上述担保对应的实际贷款金额为239.2万元。
另,根据广东赛特与招商银行佛山分行约定的固定资产贷款还款计划,每季度需要广东赛特偿还贷款余额2%本金。因此,广东赛特分别于2023年6月20日、2023年9月20日各偿还本金4.92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东赛特的实际贷款金额为229.36(239.2-4.92-4.92)万元。
(二)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顺德分行签订了《更高 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广东顺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智能科技”)计划向中国银行顺德分行申请的1,990万元长期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2022年7月16日、2022年11月22日、2023年4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关于2023年度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7.06亿元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根据广东智能科技与中国银行顺德分行约定的固定资产贷款还款计划, 年不还本,第二年起每季度需要广东智能科技偿还贷款余额3%本金。因此,广东智能科技于2023年7月3日偿还本金47.95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东智能科技的实际贷款金额为1,550.47(1,598.42-47.95)万元。
(三)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顺威精密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顺威”)、武汉顺威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顺威”)与相关原材料供应商开展了采购业务。近日,公司向该原材料供应商出具《连带责任担保函(更高 额)》,对芜湖顺威、武汉顺威与该供应商因采购业务可能形成的债务(更高 额度均为300万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上述担保事项仍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的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因此无需另行提请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上述四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情况如下:
经营范围: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含改性塑料、高压塑料管构件、汽车工程塑料构件、机车工程塑料构件、电子塑料件、自动化滴灌设备),金属制品业(含五金制品),专用设备制造业;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及销售:智能电子、电气设备、智能电表箱、塑料制品、模具、汽车零配件、卫生洁具、管道配件、五金交电制品;照明灯具的技术开发、销售与安装配套服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研发生产及销售: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含改性塑料、高压塑料管构件、汽车工程塑料构件、机车工程塑料构件、电子塑料件);研发、制造、加工、销售:智能卫浴洁具及配件、水暖器材、清洁设备、家用电器(包括智能电子坐便器、普通马桶盖板);智能机器人及周边产品的设计、制造及销售。
经营范围:生产家用、商用、车用空调塑料(塑胶)配件,塑料制品;模具加工、制造、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汽车零部件制造与销售。
经营范围:智能电子、电器产品及设备的研发、制造及销售;汽车零部件的设计、制造及销售;模具、塑料制品设计、制造及销售;五金交电、照明灯具的技术开发、销售与安装及相关售后服务;包装、包材的设计、生产及销售;工程塑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汽车、模具、塑胶及电子信息技术咨询;国内一般商品的贸易;普通货运;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限定和禁止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2、保证范围:就债权人与债务人与2023年9月1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内签订的所有《LG甬兴购销合同》及其项下订单、其他任何形成买卖关系的协议(下称“主合同”),公司同意在300万元的更高 额度内作为债务人的连带保证人承担履约及赔偿(包括本金、利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及实现债权所需的费用等所有债务)连带保证责任。
3、保证方式:本保证函项下保证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如果主合同另有物的担保的,则不论该等物的担保是由债务人自己提供的、还是由第三人提供的,债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其担保责任,而无需先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本保证人保证债务人依照主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如债务人未如期履行任一主合同项下约定的任一义务的,债权人可直接要求本保证人在更高 额限度内承担应由债务人承担的全部义务。本保证人保证在收到债权人 次书面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履约,绝不推诿拖延。如果本保证人未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履行上述连带保证责任的,承担由此给债权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4、保证期间:自前言所述交易期限内债务人与债权人所签署的最后一笔主合同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延长交易期限且经债权人通知保证人后保证人未在前言所述交易期限届满当日(含当日)提出书面异议的,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也相应延长至在延长交易期限内债务人与债权人所签署的最后一笔主合同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遵循上述相同的延长方式,本保证函可无数次延长。因任一主合同项下履行期限届满而债权人未受清偿或按照主合同的约定主合同提前到期,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通知所有主合同全部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23年4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7.06亿元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70,6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实际对外担保金额(已签署担保合同且已实际发生担保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779.82万元,其他已签署担保合同但未实际发生担保贷款及未形成实际担保义务的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482.98万元,上述对外担保金额合计3,262.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用卡攻略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