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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99好贷2023-08-15 2037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20,251,817.07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207,254,100.81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13,801,803.32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1元(含税)。截至2023年4月26日,公司总股本1,479,908,273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43,799,097股,以1,436,109,176股为基数测算,预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0,685,935.016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2年度公司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实施股份回购金额281,951,106.06元(不含交易费用),根据上述规则,2022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共计412,637,041.076元,占当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98.1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铜加工是我国有色金属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我国已经成为全球更大 的铜材生产国和消费国。近年来,我国铜产业加工能力不断提升,应用领域不断扩大,进口替代能力不断提高,整个行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对于下业, 发布了《中国制造2025》、《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计划》等产业政策,加之“一带一路”、京津冀一体化、长江经济带等 战略深入实施。上述产业政策和 战略将有效保障并促进下业健康快速发展,从而直接、间接地刺激了本行业产品的市场需求。根据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网站显示,2022年,中国铜加工材综合产量为2,025万吨,比上年增长1.8%。

  下游应用领域方面。家电、交运、建筑及电力投资等行业对铜的消费支持将依然存在,此外得益于政府的行业规划及政策支持,铜消费仍有较大的增长空间及增长预期。根据东兴证券研报预测,至2025年该四大行业用铜量或增长286.5万吨至1,271.4万吨。

  随着“碳达峰、碳中和”、城镇化以及消费升级推进,铜消费领域不断扩张,消费强度不断提高。新基建领域、充电桩市场持续发展, 电网投资力度不断增加,特高压、配电网等项目开支提升,利好下游铜材需求;我国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光伏等新能源产业发展,利好新能源产业用电磁线G手机等电子领域应用增长将带动铜材需求快速增长。综合来看,新能源、新基建、新消费将为铜消费带来巨大潜力。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行业频繁受到政策吹风,行业前景稳定向好。根据工信部、发改委及科技部联合印发的《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至2025年,中国的汽车生产规模计划到3,500万辆左右,其中新能源汽车产销占比达到20%以上,得益于政府对新能源汽车项目的大力扶持,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新能源汽车持续增长,产销分别完成705.8万辆和688.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96.9%和93.4%。根据国际铜业协会统计,一辆纯电轿车至少需要83kg的铜产品,而传统燃油乘用车仅需要约20kg,新能源车的铜需求大大提高。中国汽车行业的发展对铜的消费增量有进一步的提振作用。行业格局方面,铜加工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龙头引领作用日益增强,淘汰了一批生产成本较高、生产经营不规范的小、散企业,有利于提高龙头企业的议价能力和盈利水平。

  公司是全球领先的铜及铜合金材料制造企业,专注铜加工37年,是国内规模更大 且产业链最完整的铜及铜合金材料制造企业之一。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公司铜及铜合金材料总产量分别达到137.62万吨、151.29万吨和174.82万吨,持续保持行业龙头地位。公司铜材品品种丰富,是国内少数能够满足客户对棒、管、板带和线材等多类别铜材产品一站式采购需求的企业。

  公司铜及铜合金产品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5G通讯、消费电子、清洁能源、电力电气、轨道交通等领域,下游主要客户有三星、LG、大金、松下、三菱、施耐德、舍弗勒、比亚迪、阳光电源、菲尼克斯、美的、海尔等知名企业。

  稀土永磁材料作为高端磁性材料,属于 产业政策重点鼓励发展的新材料和高新技术产品,是我国具备全球竞争力的产业之一。中国丰富的稀土资源为稀土永磁材料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先天优势,我国已经成为全球更大 的稀土永磁材料生产和出口基地。随着世界各 纷纷大力投资低碳节能环保制造产业,并大力推动绿色节能环保产品消费,2021年我国发布了《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21-2023年)》,鼓励使用以稀土永磁电机为代表的节能电机,扩大高效节能电机的绿色供给等;根据全球风能理事会风电行业报告数据显示,2021年全球风电累计装机量达到837GW,同比2020年增长12.80%,据全球风能理事会预测,未来五年(2022-2026)全球风电新增557GW,复合年均增长率为6.6%。2026年全球风电新增装机容量128.8GW;2020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并强调要推动建立新能源汽车全国统一市场,提高产业集中度和市场竞争力,2022年新能源汽车持续增长,产销量均实现大幅增长。以新能源车、高效节能电机、风力发电、节能家电、机器人和智能制造等为代表的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市场前景可观,国内钕铁硼磁材主要企业将持续受益。

  公司早在2001年开始布局磁性材料业务,经过20余年的发展,已成为国内同行中技术水平较高、产品系列较全的企业之一。公司目前设有宁波、包头2处磁性材料生产基地,包头基地项目投产后,公司稀土永磁材料年产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稀土永磁产品广泛应用于风力发电、新能源汽车、高效节能电机、机器人、消费电子、医疗器械等领域。

  经过37年的发展,公司已成为集研、产、销于一体,国内产业链最完整、品类最多、规模更大 的铜及铜合金材料生产企业之一,能够满足客户铜产品一站式采购需求;同时,公司积极拓展稀土永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致力于发展成为 的铜产品和先进材料专家。公司以十四五战略规划为指引,坚持诚信经营,坚持做实做强,坚持可持续发展,坚持科技创新,坚持低碳环保,坚持“ 的铜产品和先进材料专家”的目标不动摇,为推进现代工业文明做贡献。

  铜产品包括铜棒、铜板带、铜管、铜线(排)、阴极铜、阀门、电磁线等产品,致力于为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电力物联网、5G通讯、清洁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铜材综合解决方案。

  公司稀土永磁产品广泛应用于风力发电、新能源汽车、高效节能电机、机器人、消费电子、医疗器械等领域。

  铜加工产品主要以“原材料价格+加工费”的方式结合市场竞争情况定价,利润主要来自相对稳定的加工费。原材料价格随市场波动,加工费由铜加工企业和客户根据产品规格、工艺复杂性等因素协商确定。

  公司原材料采购部门负责原材料采购的管理、监督工作,各经营主体生产所需原材料的供给保障由各经营主体负责。

  各经营主体自主开展日常生产活动,由公司技术、品质等职能部门对各经营主体的生产进行全局性指导和监督。

  公司铜加工产品主要以“原材料价格+加工费”的方式结合市场竞争情况定价。公司销售主要采取直销的形式。电磁线、阀门产品存在经销模式。

  我国是稀土资源大国,公司稀土金属和稀土合金主要通过向国内生产厂家直接购买。公司凭借在行业内的良好信誉,与国内知名稀土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能够有效保障原材料的供应。

  由于稀土永磁材料应用领域广泛,下业跨度很大,不同客户对永磁材料性能、质量、形状、是否充磁等特性要求不同,行业一般采用定制化生产模式。

  公司稀土永磁材料的销售主要采取直销的形式,以成本加成的方式结合市场竞争情况定价。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2年,面临国内外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公司坚持战略引领,抢抓项目建设,加快产品、客户双升级,深化公司产品在新能源等领域的应用,扎实有效地推进各项经营管理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22.68亿元,同比增加23.63%,公司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公司专注主业,致力于成为 的铜产品和先进材料专家。目前,公司七大产业基地的产销联动优势逐步显现,有效满足客户一站式铜材采购需求。2022年,公司实现铜及铜合金材料总产量174.82万吨,同比增长15.55%;对外销量161.04万吨,同比增长20.88%,产销规模创历史新高。

  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电磁扁线万吨的产能规模,进一步满足新能源汽车、光伏等行业应用;“年产4万吨新能源汽车用电磁扁线项目”建设进展顺利,项目达产后年度电磁扁线吨高端制造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及器件项目”已进入工程建设阶段,预计一期项目将于2023年年底前投产;宁波基地“年产8万吨热轧铜带项目”、“年产5万吨高强高导铜合金棒线项目”、广东基地和重庆基地均已实现投产,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进一步提升。

  新建项目达产后将进一步优化公司在新能源汽车、储能电站、5G基站、IGBT半导体材料、精密机械制造等高端领域产能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附加值及盈利水平。

  公司以战略规划为指引,全面落实产品结构升级,在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等领域市场实现高速增长,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创造第二曲线。报告期内,公司应用于新能源领域的铜产品销量17.32万吨,其中应用于新能源车领域的铜产品销量约11.12万吨,同比增长242%;应用于光伏、风电领域的铜产品销量6.20万吨,同比增长42%,公司铜产品在新兴领域的应用持续深化,市场占有率继续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依靠产品及研发优势,在新能源扁线电机领域持续发力,与世界 主机厂商及电机供应商开展深度合作。目前公司共有89项新能源电磁扁线项。公司在新能源高压平台(800V)电磁线方面凭借高PDIV、超长抗电晕以及超强耐油性能优势,获得众多客户的认可,目前共有15个高压平台项目获得定点,并与多家战略客户达成合作意向,已实现多个800V高压平台电磁扁线、车规级IGBT散热用铜材

  公司通过自主开发的复合脱氧除氢技术和装备,稳定控制铜材氧含量,实现车规级IGBT散热用铜材的批量生产。报告期内,该领域完成2项发明专利申请,车规级IGBT散热用铜材销量同比增长513%。

  报告期内,公司稀土磁性材料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4.28亿元,同比增长36.34%。在新能源汽车及汽车零部件领域,公司新能源汽车扁线电机用磁性材料产品已获得国内知名汽车电机供应商定点;同时,公司继续拓展风电、高效节能电机、变频节能空调等领域市场,深化与下游客户的合作关系。

  公司深耕再生铜领域30余年,是全球少数集再生铜回收、提纯、加工、深加工于一体的全闭环企业,自主研发的“低碳再生铜材料”在保证性能可靠的前提下,可大幅降低碳排放量。

  报告期内,公司与多家世界知名客户形成深度合作,联合研发出多款低碳再生铜材料,为消费电子、新能源等领域客户提供一站式低碳再生产品解决方案;目前,公司研发的低碳再生铜材已通过SCS再生产品认证,多款低碳再生铜产品通过客户认证并实现量产;公司主持制定的《GB/T38471再生铜原料》标准荣获浙江省标准创新重大贡献奖。

  公司坚持科技研发创新,努力创造客户价值。报告期内,公司研发的无氧铜加工产品获得多家战略客户认可,应用于5G通讯散热组件、真空器件、磁控管组件等领域;公司开发的超高强度铜镍硅铜材,应用于5G通讯连接器领域,实现部分进口材料替代。

  公司加强产学研深度融合,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报告期内,公司与中南大学合作的《均热板用蚀刻无形变CuSnP合金高精度带材》项目实现量产,为5G通讯等热管理系统均热板用铜合金发展提供材料支撑,该项目获发明专利7项,并获得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科学技术三等奖、宁波市科技进步三等奖。

  公司坚持高质量发展理念,不断完善生产管理指标体系,促进生产经营提质增效。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节能降耗项目,进一步提升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通过与全球知名企业合作,提升质量标准,优化大客户试样标准与流程;整合研发资源,攻克关键技术,使高强高导合金材料产线实现降本增效。

  公司坚持数字化赋能高质量发展,把数字化作为企业转型的重要抓手,致力打造成为行业数字化标杆企业。报告期内,公司结合工业设计理念,以中台思路全面推进工艺质量标准体系及工厂数字化场景、数据应用建设,实现接单质量设计自动化、实验检测集成化、质量追溯平台化;公司省级未来工厂、云文档等多个数字化转型项目建设落地,生产运营及管理水平持续提升,为公司提升客户价值提供数字化保障。

  企业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开展企业文化传承、管理智慧萃取、科研成果转化及人才梯队培养等工作;以训练体系为核心,针对岗位开发了配套训练体系,统筹人才能力提升建设;发挥组织优势,开展关键岗位人才培养项目,落实人才培养理念,全面提升员工素养及工作技能。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方式发出,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丁利武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2023年度原材料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开展2023年度原材料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2023年度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开展2023年度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十)审议通过《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41)。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3-042)。

  1.公司2023年 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公司2023年 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3年 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3年 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2023年 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股份”或“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楼国强先生的辞职申请,楼国强先生因到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职务。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去上述职务后,楼国强先生将担任公司名誉董事长,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聘任公司名誉董事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公司已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关于选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楼城先生为本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楼城先生。公司将按照登记机关的要求,完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较好的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拟继续以自有资金开展原材料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2023年度拟投入的保证金更高 余额不超过100,000万元,可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2023年度原材料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不进行投机性的交易操作。但相关套期保值业务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资金风险、技术风险、操作风险及政策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了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充分利用期货及衍生品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公司拟在2023年度继续开展原材料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开展的原材料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只限于与公司生产相关的大宗商品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电解铜、锌等),严禁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

  2023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更高 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可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2023年度原材料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操作可以规避原材料价格剧烈波动对公司造成的影响,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但同时也可能存在一定风险:

  1、市场风险:期货及衍生品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的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及衍生品交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资金存在流动性风险,甚至可能因不能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造成实际损失;

  3、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4、操作风险: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存在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可能,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政策风险:由于 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期货及衍生品交易规则的修改和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从而导致期货及衍生品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在日常期货及衍生品业务中,公司严格遵守套期保值的原则,且只针对公司业务相关的原材料期货及衍生品产品进行操作。公司对铜行业的上下游经营情况、原材料价格走势、风险控制等方面均有较为深入的理解和丰富的经验,以保证每日原材料期货及衍生品的持仓规模与现货、资金情况相适应。

  公司制定了相关制度,对公司单日单次期货及衍生品操作指令、单日期货及衍生品累计指令设置了不同的审批权限。战略市场部、财务部、审计部分别对操作申请和相关风险进行监控。

  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由专业的期货及衍生品操作员进行操作,严格执行指令下达、交易软件操作、资金管理、财务和审计人员职责分离,确保所选择的产品结构简单、流动性强。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启动应急机制,能及时对市场变化做出有效反应。

  公司本次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品种的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充分利用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障主营业务稳步发展。公司已制定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风险。公司开展原材料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列报。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原材料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可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制定相关制度,为公司从事原材料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明确了具体操作规程。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开展原材料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规避进出口业务和外币借款所面临的汇率和利率风险,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开展交易的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2023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实际使用的授信额度加占用保证金额度在任何时间点更高 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上述额度可以灵活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2023年度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该等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开展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是为规避进出口业务和外币借款所面临的汇率和利率风险,相关业务在交易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及法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及利率市场化的金融市场环境下,为规避进出口业务和外币借款所面临的汇率和利率风险,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交易的外汇期货及衍生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业务或业务的组合。

  根据公司经营预测,预计2023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实际使用的授信额度加占用保证金额度在任何时间点更高 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上述额度可以灵活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鉴于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实施具体相关事项。

  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方均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与公司合作关系稳定、具有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2023年度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该等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市场风险:公司开展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业务,当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相应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将可能对公司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产生不利影响,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3、信用风险:公司在开展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存在合同到期无法履约的风险。

  4、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5、法律风险:公司在开展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存在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而造成的交易损失。

  2、严格控制外汇期货及衍生品的交易规模,公司只能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进行衍生品交易。

  4、制定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责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更大 限度的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6、公司定期对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公司本次开展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以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生产经营需求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为目的,依据实际业务的发生情况配套相应的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列报。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作为规避汇率波动风险的有效工具,通过加强内部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水平,有利于规避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开展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项目合伙人:贺顺祥,2003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年5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杰,2022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5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秦宝,1995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的2022年度审计服务费用为170万元人民币(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30万元人民币(含税),内部控制报告审计费用40万元人民币(含税)。公司综合考虑以往年度审计费用、会计师事务所实际投入人力及同业间的费用水平决定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费用,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其报酬。

  本次续聘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较强的专业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较好保护投资者利益,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1、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一致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审阅《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得到了我们的事先认可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聘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田股份”)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9号)核准,于2021年3月22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500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0,000,000.00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4,711,320.74元,实际募集资金1,495,288,679.26元。于2021年3月26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验字[2021]00018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348,566,503.29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390,646,749.78元;于2021年3月26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957,919,753.51元(其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使用440,288,679.26元),其中,2022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5,937,862.64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55,676,113.86元(其中,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支出后净利息收入为1,953,937.89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城支行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及上述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其中:公司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广东金田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金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财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公司于2022年9月17日披露《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7),原保荐机构财通证券对于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承接。公司、东方投行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广东金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东方投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根据本公司与东方投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单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

  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39,135.34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置换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21]003483号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决定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1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至2022年3月21日,分批将前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6.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前述归还事项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以上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9,300万元。

  2022年,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认为:金田股份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金田股份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金田股份募集资金在2022年度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说明:广东金田铜业高端铜基新材料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305,656.21元、金田 技术中心大楼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201,577.64元,超过部分资金均为募集资金尚未使用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以上被担保人中金田新材料为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包头磁业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金田新材料提供更高 限额40,0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为控股子公司包头磁业提供更高 限额25,0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截至2023年4月26日,公司及子公司已为金田新材料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9,9184.10万元(其中210.43万美元按2023年4月26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6.9237折算);已为包头磁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3年4月26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69,353.31万元(其中11,347.36万美元按2023年4月26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6.9237折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8.61%。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1、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支行签署《更高 额保证合同》,为金田新材料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支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更高 额为40,0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九原支行签署《更高 额保证合同》,为包头磁业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九原支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更高 额为2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18日、2022年5月1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计划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2,236,845.85万元人民币,在担保实际发生时,在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相互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70%以下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相互调剂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0日、2022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金田新材料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包头磁业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一)公司拟为金田新材料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支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公司拟为包头磁业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九原支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25,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对子公司在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新增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公司对其日常经营的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且经营业绩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截至2023年4月26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69,353.31万元(其中11,347.36万美元按2023年4月26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6.9237折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8.61%。截至公告披露日。无逾期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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